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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股东被判涉黑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 新大正物业冲击IPO

时间:2018-07-22 04:19:42 栏目:财经

原大股东被判涉黑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 新大正物业冲击IPO

原大股东被判涉黑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 新大正物业冲击IPO

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物业”)冲击主板上市,公司前大股东马当涉黑案件再一次受到外界关注。

2010年,新大正物业原大股东马当因涉黑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持有的股权也被司法拍卖。案件尘埃落定后,2016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在大正物业前加了一个“新”字,向外界展示公司新的发展面貌。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新大正物业的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业内人士认为,较为局限的业务模式和区域不仅限制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速度,也不利于公司形成新型服务业态。

   记者还发现,新大正物业目前依然存在多起争议纠纷诉讼案件。此外,公司也没有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业内人士认为,在证监会对拟IPO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审核趋严的背景下,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公司上市的不利因素。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并致函新大正物业,对方以相关领导繁忙为由,截至发稿未作回应。

原大股东涉黑被判刑

新大正物业的招股书出现在证监会网站后,该公司原大股东马当涉黑案件也被放在聚光灯下,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2010年2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三中法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以马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罪、虚报..资本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月25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高法刑执字第3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至2033年1月24日止。

另外,2013年1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渝高法执提字第1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没收马当所持有的新大正物业前身大正物业34.055%的股权。

招股书披露,2015年6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4]渝高法执异字第4号),确认被执行人马当实际占有大正物业的股权为25%,9.055%的股权 (相应出资额为45.2762万元)系马当虚持,不属马当个人资产,裁定中止对前述9.055%股权的执行。对于这9.055%的股权,2015年11月变更登记至公司如今的实际控制人王宣名下,由王宣代持。

而对于马当被没收的25%的股权,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是, 2015年8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拍卖罚没股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函》(渝财资产函[2015]1100号),确认公开拍卖成交原马当所持大正物业25%股权,买受人为李茂顺、陈建华。拍卖成交价为4452万元,折合单价为35.63元/单位出资额。

为了在竞拍前筹集拍卖股权款,王宣于2015年7月至8月期间,累计向大正物业借款3000万元。王宣将上述借款分别转至李茂顺、陈建华账户,用于参加上述股权的司法竞拍。2015年12月,王宣已将3000万元借款归还公司。但上述资金拆借未收取资金占用费。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马当涉黑案件影响巨大,一直都备受外界关注,新大正物业上市或会受到该案件的影响,给上市之路增添波折。

收入来源较单一 业务集中于重庆

2016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在大正物业前加了一个“新”字。不过,记者梳理发现,新大正物业的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盈利模式也相对单一。

招股书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新大正物业的营收分别为5.25亿元、6.22亿元、7.6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57万元、6112万元、7066万元。截至2017年末,新大正物业的净资产为2.2亿元。

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增值服务和餐饮服务收入。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新大正物业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1亿元、6.1亿元和7.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1%、97.99%和98.47%。餐饮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355 万元、1246万元和11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2.01%、1.53%。

天风证券相关研究指出,2016年,物业百强企业多种经营模式贡献收入均值1.09 亿元,占比17.28%,多种经营净利润均值为1796.91 万元,通过多种经营模式以17.28%的收入创造了近40%的利润,盈利能力凸显。相对来说,新大正物业的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商业模式较为传统,缺少其他业务收入来源。

此外,新大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庆市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5亿元、5.45亿元和6.53亿元,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84%、87.77%和85.09%。

   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据记者查询了解,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额该公司各类裁判文书近180条,而天眼查、启信宝等企业信息查询工具收录该公司的裁判文书都在800多条。

新大正物业在招股书中一共披露了13起未审结诉讼案件。记者查询发现,近2年来,新大正物业多起涉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受理审理过程中,新大正物业都提出了撤诉申请。例如新大正物业于2018年6月20日撤诉了与陆锦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4月13日撤诉了与程学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宋清辉认为,拟上市企业报告期内发生多起诉讼案件的确会引发相关的疑问,公司撤诉可谓明智之举,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为了上市而在一些诉讼案件中主动提出撤诉,这样的做法对公司或会有负面影响,反而引起监管层的重点关注。

此外,招股书中披露的以新大正物业或其子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的尚未审结诉讼的案件有4起,均为合同纠纷类案件,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项是新大正物业与重庆博宏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碧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新大正物业要求上述2公司分别支付服务费46.34万元和115.42万元。新大正物业为被告(被申请人)尚未审结诉讼的案件有9起,其中8起为劳动争议纠纷。

而在新大正物业与公司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社保、公积金等方面。多个案件中,公司员工均陈述了新大正物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内容。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7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人数为13751人,应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9678人,城镇保险缴纳人数6310人,“双农保”缴纳人数1436人,社保覆盖率80.04%,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9678人,已缴人数为3429人,缴纳比例为45.43%。

“证监会在对拟IPO企业的反馈意见中,频频对企业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进行发问。”一名证券研究人员称,在五险一金方面出现对公司员工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欠缴金额对当期业绩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欠缴可能引发重大纠纷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可能对公司上市造成影响。

宋清辉表示,物业公司具有员工人数较多、流动性大的特点,一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不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近年来,由于证监会对拟IPO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审核趋严,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引起的法律诉讼等,势必会对新大正物业上市有较大的不良影响。建议尽快开始依法缴纳,并对于此前欠缴的部分可能要求实际控制人出具兜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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