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部
是不是有人想过:
要社保,每月工资多扣几百块;
不要社保,每月工资多发几百块;
我还是让老板给我发现金吧!
有钱拿,多实在。
企业出于成本考量,
也默许了这种行为,
但这样真的没问题吗?
近期,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
对此,人社部辟谣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
谣言改头换面数次流传
这则谣言最早出现在今年年初。某网站今年1月刊登了一则《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
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
随着小李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
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就此,仲裁..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