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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丨..学位法

时间:2024-05-03 00:50:52 栏目:新闻

..粹位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九次会议经由)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系

第三章 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学位授予前提

第五章 学位授予法式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珍爱学位申请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育经受民族答复大任的时代新人,扶植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办事周全扶植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度,凭据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国度实行学位轨制。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罗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第三条 学位工作对峙中国..的向导,周全贯彻国度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格观,落实树德树人基本义务,遵循教育纪律,对峙平正、公平、公开,对峙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促进立异成长,提高人才自立培育质量。

第四条 拥护中国..的向导、拥护社会主义轨制的中国公民,在高档学校、科学研究机构进修或许经由国度划定的其他体式接管教育,达到响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许专业水平的,能够遵照本律例定申请响应学位。

第五条 经审批取得响应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档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为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其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为学位授予点。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能够遵照本律例定授予响应学位。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系


第六条 ..设立学位..,向导全国粹位工作。

..学位..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多数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任免,每届任期五年。

..学位..设立专家组,负责学位评审评估、质量监视、研究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学位..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处事机构,承担..学位..平常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粹位治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设立省级学位..,在..学位..的指导下,向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治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设立学位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本单元单子学位授予的实施法子和具体尺度;

(二)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

(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响应学位的抉择;

(四)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

(五)受理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许举报;

(六)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学位评定..能够设立多数分..协助开展工作,并能够托付分..履行响应职责。

第十条 学位评定..由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具有高级专业手艺职务的负责人、教授科研人员构成,其构成人员该当为不少于九人的单数。学位评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元单子首要行政负责人担当。

学位评定..作出抉择,该当以会议的体式进行。审议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事项或许其他重大事项的,会议该当有全体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抉择事项以投票体式表决,由全体构成人员的过对折经由。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及分..的构成人员、任期、职责分工、工作法式等由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确定并发布。

第三章 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二条 高档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申请学位授予资格,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对峙社会主义办学偏向,落实树德树人基本义务;

(二)相符国度和处所经济社会成长需要、高档教育成长规划;

(三)具有与所申请学位授予资格相适应的师资部队、举措设备等教授科研资源及办学水平;

(四)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前提。

..学位..、省级学位..能够凭据前款划定,对申请响应学位授予资格的前提作出具体划定。

第十三条 依法实施本科教育且具备本法第十二条划定前提的高档学校,能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依法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且具备本法第十二条划定前提的高档学校、科学研究机构,能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审批,报..学位..立案。

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组织审核,报..学位..审批。

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学位..审批。

审核学位授予资格,该当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 申请学位授予资格,该当在..学位..、省级学位..划定的刻日内提出。

负责学位授予资格审批的单元单子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抉择,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贰言的,该当组织复核。

第十六条 相符前提的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经..学位..核准,能够自立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自立增设的学位授予点,该当报..学位..审批。具体前提和法子由..学位..制订。

第十七条 国度容身经济社会成长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构造和学位授予点结构,增强根蒂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扶植。

..学位..能够凭据国度重大需乞降经济成长、科技立异、文化传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设置、结构和学位授予另行划定前提和法式。

第四章 学位授予前提

第十八条 学位申请人该当拥护中国..的向导,拥护社会主义轨制,遵守宪法和司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学位申请人在高档学校、科学研究机构进修或许经由国度划定的其他体式接管教育,达到响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许专业水平的,由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离别遵照本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划定的前提授予响应学位。

第十九条 接管本科教育,经由划定的课程审核或许修满响应学分,经由卒业论文或许卒业设计等卒业环节审查,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许专业范畴较好地把握根蒂理论、专门常识和根基花样;

(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许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十条 接管硕士研究生教育,经由划定的课程审核或许修满响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练习或许专业实践练习,经由学位论文答辩或许划定的实践功效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许专业范畴把握坚韧的根蒂理论和系统的专门常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该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该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接管博士研究生教育,经由划定的课程审核或许修满响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练习或许专业实践练习,经由学位论文答辩或许划定的实践功效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许专业范畴把握坚韧周全的根蒂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常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该当具有自力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该当具有自力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学术学位申请人该当在学术研究范畴做出立异性功效,专业学位申请人该当在专业实践范畴做出立异性功效。

第二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凭据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划定的前提,连系本单元单子学术评价尺度,对峙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裕听取相关方面定见的根蒂上,制订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尺度并予以发布。

第五章 学位授予法式

第二十三条 相符本律例定的受教育者,能够按照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响应学位。非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的应届卒业生,由卒业单元单子介绍,能够向相关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申请学位。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决意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由学位评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抉择。

第二十五条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在组织答辩前,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许实践功效送专家评阅。

经专家评阅,相符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划定的,进入答辩法式。

第二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按照学科、专业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答辩..。硕士学位答辩..构成人员该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构成人员该当不少于五人,个中学位授予单元单子以外的专家该当不少于二人。

学位论文或许实践功效该当在答辩前送答辩..构成人员审阅,答辩..构成人员该当自力负责地履行职责。

答辩..该当按照划定的法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经由答辩形成抉择并就地公布。答辩以投票体式表决,由全体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经由。除内容涉及国度机要的外,答辩该当公开举办。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或许实践功效答辩未经由的,经答辩..赞成,能够在划定刻日内点窜,从新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答辩..认为学位申请人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本单元单子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赞成,能够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抉择,报送学位评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该当凭据答辩..的抉择,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根蒂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抉择。

第二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凭据学位评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抉择,发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布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报送学位授予信息。省级学位..将本行政区域的学位授予信息报..学位..立案。

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留存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实践功效等档案资料;博士学位论文该当同时交存国度藏书楼和有关专业藏书楼。

涉密学位论文、实践功效及学位授予过程该当遵照保密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保密划定,增强保密治理。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竖立本单元单子学位质量保障轨制,增强招生、培育、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治理,实时公开相关信息,接管社会监视,包管授予学位的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为研究生配备操行精巧、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许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许专业人员担当指导教师,竖立遴选、审核、监视和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生指导教师该当为人师表,履行树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许专业水平。

第三十三条 博士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容身培育高条理立异人才,增强博士学位授予点扶植,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培育、治理和支撑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该当卖力履行博士研究生培育职责,在培育要害环节严厉把关,全过程增强指导,提高培育质量。

博士研究生该当起劲钻研和实践,卖力预备学位论文或许实践功效,确保相符学术规范和立异要求。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该当在各自职责局限内按期组织专家对已经核准的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及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对经质量评估确认不克包管所授学位质量的,责令限日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单元单子撤销响应学位授予资格。

自立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的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研究生培育质量达不到划定尺度或许学位质量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该当撤销其自立审核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能够凭据本单元单子学科、专业需要,向原审批单元单子申请撤销响应学位授予点。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该当增强信息化扶植,完美学位信息治理系统,依法向社会供应信息办事。

第三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景遇之一的,经学位评定..抉择,学位授予单元单子不授予学位或许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许实践功效被认定为存在代写、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许以其他不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卒业证书;

(三)攻读时代存在依法不该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律例定授予学位、颁布学位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证书无效,并遵照《..教育法》的有关划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许撤销学位决意的,该当示知学位申请人或许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意的内容及事实、来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斗嘴。

第四十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功效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许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向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意,复核决意为最终决意。学术复核的法子由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制订。

第四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或许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许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能够向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申请复核,或许恳求有关机关遵照司法划定处理。

学位申请人或许学位获得者申请复核的,学位授予单元单子该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意。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戎行设立学位..。戎行学位..依据本法负责治理戎行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学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对在学术或许专门范畴、在推进科学教育和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做出凸起进献,或许对世界和平与人类成长有重大进献的小我,能够授予信用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位授予单元单子,经学位评定..审议经由,报..学位..核准后,能够向相符前款划定前提的小我授予信用博士学位。

信用博士学位授予、撤销的具体法子由..学位..制订。

第四十四条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对申请学位的境外小我,遵照本律例定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许专业水平等前提和相关法式授予响应学位。

学位授予单元单子在境外授予学位的,适用本法有关划定。

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的,该当遵守中国有关司法律例的划定。

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布的学位证书的认可,该当严厉按照国度有关划定打点。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粹位条例》同时废止。

起原:新华社、法治日报

编纂: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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