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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爆料:滨州某小区项目违规搭售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买房 记者核实……

时间:2018-08-11 19:57:59 栏目:新闻

市民爆料:滨州某小区项目违规搭售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买房 记者核实……

近日,有市民留言爆料:秦皇水岸违规搭售停车位,8月11日下午18点选车位,买房已交30000定金,不然不能买房选房

市民爆料:滨州某小区项目违规搭售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买房 记者核实……

市民爆料:滨州某小区项目违规搭售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买房 记者核实……


8月11日下午,鲁中晨报记者来到位于黄河五路上的秦皇水岸..中心核实情况。


该..中心一刘姓销售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秦皇水岸三期约500套房子,目前只剩下约100 套了,前期选房的市民较多,多数市民中意本项目的6号楼,因为6号楼的彩光好、位置好,因此我们优先考虑到买房又买车位的客户,让他们优先购买6号楼的房子,如今6号楼只剩下2套房,基本售罄。购买6号楼的客户已付了房款,也要求交了3万的车位意向金。选择其他号楼房屋没有购买车位的限制。”


这位刘姓销售经理还告诉记者,目前车位和储藏室的价格还没有定下来,12日下午,是该项目储藏室正式销售的时间,并不是选车位。前期有客户交了2万元的储藏室意向金,12日可优选先储藏室,不想购买的客户意向金可退还。

当记者问到假如交了3万元车位意向金的客户,后期不想购买车位了,可否退还?

刘姓销售经理表示,他们与客户有协议,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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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爆料:滨州某小区项目违规搭售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买房 记者核实……
相关链接:山东曝光17起房地产违法违规案 开发商强制搭售车位


为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山东省住建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惩治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并将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案例。近日,全省17个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其中,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住宅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车位,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青岛市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6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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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作为普通的消费者,遇到“捆绑”搭售车位时,我们该怎么办?

1、信息不透明,地位不平等,需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地位的不平等,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只有签字按手印的时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什么内容,消费者一概不知。为了避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捆绑”销售条款的现象存在,那么,消费者就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

   

 2、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捆绑”销售条款的,消费者应及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消费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中有“捆绑”销售条款的,消费者应当在知道合同中有“捆绑”销售条款的第一时间,以电话或者书面的方式通知开发商要求解除“捆绑”销售事宜。

   

 3、开发商不解除“捆绑”销售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捆绑”销售合同无效。

     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之规定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捆绑”销售合同无效。

   

 4、审判实践

     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购买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购买负担,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和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故法院判决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合同无效。

(来源王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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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说了

你点个市民爆料:滨州某小区项目违规搭售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买房 记者核实……

小编工资涨5毛

这个夏天能不能吃上冰棍儿

就靠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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