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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2020具体内容,2020人口普查新规定,2020人口普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时间:2020-09-20 10:44:10 栏目:新闻

人口普查是提供全国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也是深入了解国家国情的一种方式,我国到目前为止进行过六次人口普查,第六次人口普查距今已经有10年了。其实早在2019年的11月,..就下发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具体内容,这次的人口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就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想要了解人口普查2020具体内容的小伙伴可不要错过这篇文章哦,下面大家就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2020人口普查新规定,2020人口普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人口普查2020具体内容

标准时间:2020年11月1日0时

普查对象:标准时点在..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方式:本次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身份证号码,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7月开展试点,11月正式入户登记。

普查的主要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2020年人口普查新规有哪些?

在2019年11月,经..总理签批,..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此外《通知》指出,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的质量,在这次的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因此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且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在2019年11月,经..总理签批,..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此外《通知》指出,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的质量,在这次的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因此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且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人口普查是怎样安排的?

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2、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3、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2020黑户上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

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

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

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延伸阅读:为什么开展人口普查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八种情况需注意

如有以下八种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二、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

居民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应持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死者户口注销。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同时提供情况说明。

应征入伍服现役未注销户籍的,本人或者家属应持《应征入伍通知书》,以及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应持外国护照,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注销户口通知单》,携带《注销户口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无户口人员可依规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四、年满16周岁人员应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岁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请迅速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采集录入照片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五、重复虚假户口应依法依规办理注销

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的,并积极配合纠正,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人户分离人员、集体户人员应主动核对信息

人户分离人员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公共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申报变更、更正

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主应主动登记信息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房屋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全国人口普查几年一次

人口普查按规定是5年一小查,10年一大查,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掌握人口数据,对中国的人口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及分布进行分析,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发展计划。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历年人口普查时间及人口统计如下:

第一次人口普查是:1953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亿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是:1964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7.20370269亿人,相隔11年;

第三次人口普查是:1982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0.31882511亿人,相隔18年;

第四次人口普查是:1990年7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1.00173810亿人,相隔8年;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2.9533亿人,相隔9年另4个月;

第六次人口普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总人口为13.39724852亿人,相隔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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