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并适当调整了本科学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
文科类每生每年4600元;
理科类每生每年4900元;
医学类每生每年5200元;
艺术体育类每生每年8000元。
文科类包括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除外)、 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历史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
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和外国语文学类、公安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专业。
艺术体育类专业包括艺术类学科门类和体育类专业。
赋予公办普通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
取消本科热门专业学费政策
公办普通高校(不含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
这些可上浮不超过20%
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4高校执行上浮不超过10%政策
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四所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区分老生新生一律执行新标准。
部委和京津高校在我省分校
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可继续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可继续执行辽宁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