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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时间:2019-03-19 17:06:29 栏目: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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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岳小川系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




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国际上普遍用于工程和大宗货物招标的评审,在中国常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的评审。国际上之所以广泛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由于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客观量化,投标人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虚假招标和招标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而当前国内舆论对最低评标价法的非难,对于纠正业界的弊端来说实在是不得要领,南辕北辙。


恶意低价中标不是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出现恶意低价抢标现象和产生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当前投标人诚信缺失、招标人对工程监督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过轻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偷工减料非法获利,最低评标价法只是一种工具……】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很多人对最低评标价法提出质疑,认为最低评标价法是造成恶意低价抢标和造成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这实际上完全开错了药方。


出现恶意低价抢标现象和产生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当前投标人诚信缺失、招标人对工程监督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过轻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偷工减料非法获利。评标方法只是一种工具,就像农民用锄头挖土、用镰刀收割一样。最低评标价法应该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对于复杂的、标准不统一、差异化较大的工程和设备,则应选择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对于这两种评标方法的差别和应用,业界已有统一的共识。但愿近两年出现的非议最低评标价法的现象,不是有不健康因素在误导舆论。


正确理解财政部的回复

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财政部在回复中并没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建立用户对供应商的评价机制、研究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等措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国际上普遍认为,招标的本质就是价格的竞争,就是在投标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的价格投标成交。最低评标价法是国际上对公开招标默认的评标方法。


以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为例,工程和货物招标项目(Request For Bid,RFB)的评标方法就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即经评审的最低价为中标人。只有投标差异较大且无法统一的项目,例如EPC工程总承包、信息系统集成以及咨询服务项目(Request For Proposal,RFP),才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有些媒体对财政部对一位人大代表2938号建议回复中称拟取消“低价中标”的报道,实际上误读了财政部的观点。要知道,“符合需求、价格最低”是政府采购一直以来的原则,这是由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和政府服务人民的初心决定的。从199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舆论呼声都是“杜绝天价采购、反对豪华采购、制止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


财政部在回复中并没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建立用户对供应商的评价机制、研究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等措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国外如何规制异常低价中标

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先以低于成本中标,再通过高水平管理索赔获得补偿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通行做法。国外对投标人的投标都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不会假定异常低价就是不合理,也不预设投标人会通过偷工减料损害招标人利益。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不敢、也不会低价中标后不履约或者通过偷工减料牟取利益。】


国外的诚信体系建设比较成熟,对于不诚信的投标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不敢、也不会低价中标后不履约或者通过偷工减料牟取利益。


先以低于成本中标,再通过高水平管理索赔获得补偿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通行做法。国际工程招标都是按照菲迪克条款签订合同的。菲迪克条款对于发包人不履约,有严格的限制和明确的费用补偿要求。由于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发包人不严格履行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此,即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中标,也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节省开支,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例如通过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程变更、不平衡报价等手段,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


国外对投标人的投标都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不会假定异常低价就是不合理,也不预设投标人会通过偷工减料损害招标人利益。当然,为了使招标人的利益避免遭受低价中标人的恶意行为的损害,通常招标人可以采取提高履约保证、加大违约处罚、改变付款条件等对应措施。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某个既定的标准,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担保或改变支付条款的方式规避风险。


典型的低价中标案例分析

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无论中标价格高低,能够使供应商履约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招标人的监督,二是供应商对法律责任的畏惧,三是供应商的良心。惟一与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没有关系的就是价格,中标价格再高或再低,都不会对供应商履约与否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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