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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17号)》。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方和药房、顺德区容桂达盛堂药店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方和药房
责令整改日期:2018年10月8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2018年9月21日,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校定;
2.处方审核人员未按规定保存处方;
3.不同批号饮片装斗前未清斗并做好记录;
4.企业未建立药品温湿度监测记录。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方和药房
责令整改日期:2018年10月8日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2018年9月28日,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没有制定年度..计划并开展..;
2.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没有药品追溯的规定;
3.电子记录数据没有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4.企业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企业没有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
6.销售处方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7.企业开展药品拆零销售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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